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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701200326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被处罚人名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6日10时21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余杭区余杭街道悦湖花苑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管理的小区内一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塑料袋属于其他垃圾,该行为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执法队员现场向当事人公司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101584号),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与2019年10月16日11时前改正。检查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6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