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舟普公()行罚决字[2020]009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中科立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中科立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建立的网站浙江中科立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在联网运营超过三十日,未将该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向公安机关备案,于2020年7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