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鄞()行罚决字[2019]516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访问境外网站过程中未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拟决定给予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责令其立即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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