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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处字〔2020〕6019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二、处以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项芳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