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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案处字〔2020〕13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以罚款19416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项芳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