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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远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0070****988Y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3民终1140号
    案号 (2020)豫1330执恢2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2007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在桐柏县赵庄水库廖湾库叉遗留的施工堆放在原告承包水库的土石方占用原告水面的养鱼损失16530元。 二、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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