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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文罚字〔2021〕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零柒元贰毫壹分(¥1107.21);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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