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天文罚字〔2021〕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零柒元贰毫壹分(¥1107.21);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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