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10009****3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2民初57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20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分公司工程款1190915元。二、被告安徽富士富客轴承有限公司在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7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分公司工程款1190915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旅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34元、鉴定费12000元,合计28234元,由原告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分公司负担1767元,由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富士富客轴承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64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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