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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10009****3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626民初400号
    案号 (2021)黔2626执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岑巩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岑巩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杨昌槐支付工程款239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工程款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欠付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杨昌槐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90.00元,原告杨昌槐承担13490.00元,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承担26500.00元。公告费710.00元,由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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