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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继续销售部分已停售产品,未按规定报送报告、资料二、未经批准变更部分营业场所三、部分新型产品保单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1
    决定机关 安徽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付永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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