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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铜卫职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0年度未按规定组织对作业场所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大于85dB(A)的搅拌工、原料磨机工的杨X、徐X、左X、刘X、钱X、魏X、朱X等7名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噪声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9
    决定机关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