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市巨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2MA****NF4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2民初2440号
    案号 (2021)苏1182执7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扬中市嘉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市巨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回购协议于2018年11月13日解除;二、被告镇江市巨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扬中市嘉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损失6032.544万元,该款项在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受偿。7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05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479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