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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BCKYW-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481民初5338号
    案号 (2021)浙0481执41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 、被执行人海宁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杭州易居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 1 8 9 8 1. 7 1元。2 、被执行人海宁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杭州易居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逾期返还服务费的滞纳金(以 1 8 9 8 1. 7 1元为基数,自 2 0 2 0年 4月 2 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 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 2 0 2 1年 9月 2 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 1. 7 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 1 8 5元、诉讼费 1 3 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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