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东道(消)行罚决字〔2021〕00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翔隆运动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二○二一年三月三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道滘大队给予东莞市翔隆运动器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翔隆运动器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3 |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道滘大队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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