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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袁区)市监(企)罚决〔2018〕4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1、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含正、副本)。 2、收缴当事人营业执照(含正、副本)。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0
    决定机关 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满忠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