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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福顺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56****496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0108民初5190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64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南福顺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十加一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88580.86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588580.86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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