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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8〕180005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亿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良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亿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第四阶次,决定给予浙江亿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2018年11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2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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