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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80072****574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103民初3515号
    案号 (2019)辽1103执5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5
    发布日期 2019-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8496.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如被告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需另行支付原告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61700.00元。 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就此终结。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6853.00元减半收取3426.50元,由被告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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