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量劲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240MA****Q61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2070号;(2020)桂14民终768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11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市中欣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信大锰矿业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货款6 209 392.4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货款6 209 392.4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确定,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重庆市量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国信通讯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对重庆市中欣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重庆市量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国信通讯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重庆市中欣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 370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66 370元,由被告重庆市中欣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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