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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宇蕾晨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发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109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银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11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3
    发布日期 2015-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南昌宇蕾晨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江西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00000元、利息53380元(截止到2014年3月20日止)及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欠款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徐胜对被告南昌宇蕾晨服饰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江西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所欠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西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33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033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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