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古县顺风便民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102577****238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5民初113号 |
| 案号 | (2020)晋1025执25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古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古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古县顺风便民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杨志军借款170000元及截止2020年4月13日的利息96800元,合计266800元,于2020年5月底前偿还50000元,于2020年8月底前偿还200000元,余款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清偿。被告范峰青、范世豪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如果被告古县顺风便民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范峰青、范世豪能够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杨志军同意放弃2020年4月13日之后的利息。 三、如果被告古县顺风便民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范峰青、范世豪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应当自2020年4月13日起按照月息2分的利率向原告杨志军支付利息;同时原告杨志军对剩余全部款项享有强制执行申请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古县顺风便民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范峰青、范世豪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