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叶市监罚字﹝202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六安东源联丰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连续两个年度没有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生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且没有纳税申报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1 |
| 决定机关 | 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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