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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市联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钧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1932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106民初3863号
    案号 (2016)鄂0106执21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5
    发布日期 2016-12-3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市联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忠宏于2001年12月20日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原告刘家宽与被告武汉市联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3日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三、驳回原告刘家宽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1429元,减半收取5714.5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0714.5元,由被告武汉市联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忠宏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刘家宽已垫付,由被告武汉市联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忠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刘家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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