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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0056****09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民终19231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27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8
    发布日期 2019-06-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73845.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率标准计算,其中308873元货款的利息,自2017年2月1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64972.96元货款的利息,自2017年3月1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3481元及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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