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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82378****373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823民初1781号
    案号 (2020)川1823执9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汉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黄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姚金江借款本金1000万元,支付原告姚金江从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9月23日止的借款利息60万元;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2%月利率支付原告姚金江从2017年9月24日起至借款本金1000万元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姚金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黄锐和被告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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