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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846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商睢民初字第02426号
    案号 (2017)豫1403执恢1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
    执行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1
    发布日期 2017-05-0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彩霞、张莉偿还借款1341000元及利息180000元; 二、被告关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彩霞、张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9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4920元,由被告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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