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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水)行罚决字[2018]52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瓯昌饭店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24日09时多,水心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对鹿城区松台街道雪山路瓯昌饭店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瓯昌饭店有限公司招用未具备保安资格证的保安人员胡*。后经查,该单位瓯昌饭店有限公司经理王*承认照片无保安人员资格证的保安员上岗。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并责令2018年12月24日前限期整改完毕。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4
    决定机关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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