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公(禁)行罚决字[2018]142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吸毒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6月02日民警接举报称在鹿城区瓯昌饭店KTV阿根廷包厢有人吸毒,2018年6月2日23时许,鹿城区公安分局黎明派出所联合鹿城区禁毒大队和鹿城区公安分局水心派出所对其进行查处,在鹿城区瓯昌饭店KTV阿根廷包厢查获吸毒对象邱*等五人,调取禁毒巡查记录本一本。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瓯昌饭店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9 |
决定机关 |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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