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17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自定义四大全球设计奖并作为一个奖项的名字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构成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未准确、清楚、明白表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343.4元;二.罚款1030.2元。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改正未及时退货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43.4元;二、罚款31030.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黎万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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