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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8374****699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83民初2561号
    案号 (2020)鲁0783执恢4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玉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9124元、伤残津贴9867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0928元、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9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8元、组件式大腿假肢(左)辅助器具费198000元,共计5271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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