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8374****699R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民初273号 |
| 案号 | (2019)鲁07执14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6-06 |
| 发布日期 | 2019-06-2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六十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寿光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欠款本金9000万及利息5328750.09元(计算值2017年3月27日,之后的利息按案件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制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44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福瑞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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