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河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65848-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2453号 |
| 案号 | (2019)浙0784执189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奔驰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标的12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罚息,由被执行人天河集团有限公司、永康市天顺铜业有限公司、天行集团有限公司、应飞越、杨丽君、应杰、应君虹、胡根福、李向文、应勇志、叶静对上述款项在债务本金最高余额1200万元及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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