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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河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6584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84民初1848号
    案号 (2019)浙0784执18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天河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标的36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律师代理费22000元,由被执行人应杰、应君虹、应奔驰、应卓宁、天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及案件受理费225010元在最高本金余额38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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