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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河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6584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84民初9181号
    案号 (2018)浙0784执58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6
    发布日期 2019-0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奔驰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金华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人民币81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申请人金华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天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985.3万股股权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款项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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