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河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应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6584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7175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33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日期 | 2018-08-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天河集团有限公司、天行集团有限公司、应杰、应奔驰、应卓宁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45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天河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9998375.1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应杰、应奔驰、应卓宁对上述第二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6765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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