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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河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6584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84民初7175号
    案号 (2018)浙0784执33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08-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天河集团有限公司、天行集团有限公司、应杰、应奔驰、应卓宁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45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天河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9998375.1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应杰、应奔驰、应卓宁对上述第二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6765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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