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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四)文综罚字〔2020〕F-00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