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四)文综罚字〔2020〕F-00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5 |
决定机关 |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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