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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北方邦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颜景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904570-0
    执行依据文号 京海劳人仲字[2016]第7957号
    案号 (2017)京0114执5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5
    发布日期 2017-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一、北京北方邦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国成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期间工资十二万六千元 二、驳回陈国成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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