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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北方邦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颜景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90457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民初字第26573号
    案号 (2016)京0108执5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2
    发布日期 2016-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北京北方邦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刘进新支付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二十六日期间工资二万五千三百元,于二0一五年九月六日之前支付一万零一百二十元、于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支付一万五千一百八十元;北京北方邦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到刘进新建设银行的账户(账号:******42147)。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北方邦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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