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陆地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82MA****TC1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82民初10978、10979号 |
| 案号 | (2020)苏0682执25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陆地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重庆超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共计8267217.1元(包含两张未兑付票号为231630600001420180202158383764,金额247500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及票号为231630600001420180210163431757,金额为1056500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分期履行:于2019年4月20日前给付100万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给付100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100万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给付100万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100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100万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100万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76.72171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质保金50万元。 二、若被告江苏陆地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重庆超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货款8267217.1元中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以未履行部分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告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20日起对上述第一、二项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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