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陆地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82MA****TC1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82民初10917号 |
| 案号 | (2019)苏0682执563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陆地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苏州宇量电池有限公司货款26622700元,分期履行:于2019年12月20日前给付6622700元;余款2000万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给付。如果被告不能按期履行,则需承担逾期未履行部分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原告有权就未履行部分的款项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一并申请执行。 二、被告江苏陆地方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质保金28818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无论上述质保金的付款期限有无届满,原告苏州宇量电池有限公司同意在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 三、关于原、被告之间的订单号为GW-PUR-CD-180700001的采购订单(订单总量277套)中原告业已实际送货的32套不完整电池物料,双方已经达成一致退货意见,原告业已将上述物料自行取回,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660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由两被告于2020年1月31日前一并直接给付原告)。 五、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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