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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胜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英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272****2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8523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40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0-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连胜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经济损失赔偿金105996元,并给付自2019年9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若被告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1210元,由被告大连胜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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