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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埃芮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34****649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3民初857号
    案号 (2021)皖0503执56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朱爱华与被告安徽埃芮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埃芮科投资公司股权认购协议》;二、被告安徽埃芮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朱爱华款项200000元,并由被告安徽埃芮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支付原告朱爱华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之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安徽埃芮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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