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清市监处[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1
    决定机关 濮阳市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