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住建决〔202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伍仟元整(1275000元)。(按工程合同造价¥75,000,000的1.7%计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3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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