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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住建决〔202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伍仟元整(1275000元)。(按工程合同造价¥75,000,000的1.7%计算)。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机关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