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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住建决〔202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机关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