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天环罚〔2019〕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本局执法人员2019年6月13日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18年5月在该址开始经营,主要经营汽车销售、维修项目,设有喷漆房3个。经营过程产生废机油、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其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已设置储存场所,但“三防措施”不完善;另废滤芯未建设专门的储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现场涉及危险废物贮存数量共约1吨。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9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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