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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城(消)行罚决字〔2021〕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大队于2021年5月28日查明:你单位1、C#防烟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控制中心显示风机启动,现场测试无风,防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运行;2、消防水泵控制柜、消防控制中心控制柜在手动状态,消火栓系统未保持稳压状态,不能正常联动启动消火栓系统;3、水泵控制柜在手动状态,经抽查测试喷淋系统,水力警铃未动作,不能联动启动消防水泵,喷淋系统故障;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壹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4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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