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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裕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077****943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3030号(2021)黔01民终3376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13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主文: 一、被告贵州裕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曹永菊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4817元,此后的违约金以29019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至被告取得该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通知买受人领取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曹永菊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主文: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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