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市人社罚字【JK2019】2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7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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