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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人社罚字【JK2019】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7
    决定机关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