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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药监一办罚〔20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1
    决定机关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